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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网友吵翻……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上海闵行区一男子吴某
在羽毛球馆打球时,
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
因此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
流浪猫喂养者告上法庭,
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
今天,
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与讨论。
事件回顾
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
向投喂者、羽毛球馆所属公司索赔35万余元
于是,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羽毛球馆员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羽毛球馆所属公司辩称,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吴某会踩到猫。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诉讼请求。 肖某辩称,该猫并非由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法院审理
流浪猫投喂者赔24万元
羽毛球馆所属公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猫为肖某饲养,所以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吴某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而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羽毛球馆所属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吴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被告肖某于第二次庭审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
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支持法院裁决,合理合法!
还有网友提出:在关爱小动物的同时,如何规避相关风险,值得深思!
也有网友认为,羽毛球馆的责任更大,应该看好场地不让动物进入。
同时也有网友对被踩猫咪的身体情况表达了担忧。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澎湃新闻、上观新闻、新浪微博
编辑/杜璐宁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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